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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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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

关于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

根据工作需要,镇雄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,择优录取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

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,贯彻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爱岗敬业,有奉献精神,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;

2.年龄18周岁以上,30周岁以下;

3.具有镇雄籍户口或常住地为镇雄范围的其他地域人员;

4.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,要求计算机操作熟练;
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;

6.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

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
2.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,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;

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等受到处罚的;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等处罚的;

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
5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
6.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报名及资格审查

1.报名时间:2024年3月21日—3月26日(上午9:00-11:30,下午3:00-17:30);

2.报名地点: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609办公室(镇雄县旧府街道办协州路);

3.报名方式:本人持身份证、最高学历毕业证、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彩色免冠1寸近照2张进行现场报名。

4.咨询电话:0870--3131376(法院政治部);

5.资格审查:由镇雄县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身份、年龄、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应聘条件者,准予参与后续程序,对不符合报名条件、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,不予报名。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并填写《镇雄县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》(现场填写)。

四、考试内容和方法

采取笔试、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组成,综合成绩根据3:4:3比例确定,总分为100分,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%,岗位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%,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%。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,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。

(一)笔试、岗位技能测试、面试

1.笔试、岗位技能测试、面试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

2.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满分为100分,法律基础知识。

3.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,考察文字录入,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,满分以100分计(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40%,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60%)。

4.面试,满分为100分,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、语言表达、随机应变等能力。

(二)体检

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规定执行,体检费用自理,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体检时,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,应予回避。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(三)考察

重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。

(四)公示和聘用

由镇雄县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,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;经公示后,办理聘用手续并培训上岗,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签订用工合同,聘用年限不低于1年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。为保护个人权益,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。

(五)待遇和保障

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参照现有本院聘用人员执行。

(六)其他事宜

1.笔试、岗位技能测试、面试、体检由镇雄县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。岗位技能测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等环节的其他具体事宜,另行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告或电话通知。微信公众号:镇雄县人民法院。

2.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公告,保持联络电话畅通,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。

3.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,如若查实报名信息虚假,由此带来其他后果,由报考人员承担。

4.所有招聘程序将在相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。

举报监督电话:0870-3130988。

本公告由镇雄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。

镇雄县人民法院

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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